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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7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5-14 公开日期:2020-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2123.02吨标煤/年(当量值)、33379.23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1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5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8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7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6.05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钟行审〔202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2123.02吨标煤/年(当量值)、33379.23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1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5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8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7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6.05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金属注射成形(MIM)定制化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工艺为模具制备、注射成型、催化脱脂、烧结、喷砂等,主要生产用能设备包括连续炉、注塑机、真空炉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较高,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建议加强太阳能光伏、余热回收等技术的应用。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20-320404-39-03-500709)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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