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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59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05-25 公开日期:2015-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2015年是收官“十二五”、谋划“十三五”的关键之年,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牧,加快畜牧业提档升级步伐,深化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2015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2015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省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依法治牧、加快提档升级为重点,统筹“抓管理、提质量,抓技改、提档次,抓法治、保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好畜牧业提档升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禽屠宰管理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提升等六项重点工程,建立完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全面完成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有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目标:2015年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家。

    2、生猪规模养殖比重目标:2015年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2%。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全面完成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队伍。

    6、畜牧兽医体系目标:2015年建设乡镇畜牧兽医标准站2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并结合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全年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点工作、项目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互通,及时反映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考核,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扶持资助政策,不断争取公共财政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投入,深入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突出抓好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监管、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畜牧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力保障畜牧业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服务,树立行业形象。各地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好畜牧兽医新型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促和服务指导,要深入基层第一线认真广泛听取畜牧兽医监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分析,提出指导性的建设意见,全力促进畜牧兽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深入推进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提升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好乡镇畜牧兽医站提档升级建设、畜牧兽医行业分级培训、兽医行业规范年活动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考评与奖惩    

    检查考核将采取常态化考核和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大活动考核结果实施通报制,纳入年终考核总体指标。对重点工作完成良好、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重大动物疫情以及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奖;对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低于80%,重点工作完不成的辖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由人为原因导致的防疫责任,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常州市2015年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一、畜牧综合

1、畜禽养殖备案

完成辖市区内市级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备案工作,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备案比例不小于40%;每半年更新一次;健全台账档案。

2、畜禽规模养殖发展

畜禽规模养殖档案每年更新一次,11月底前调查摸底上年12月-本年11月的规模养殖情况,要求全面、真实、及时。

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年出栏≥500头)达62%,其中金坛达72%、溧阳达67%、武进区达57%、新北区达54%。

3、种畜禽管理

加强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企业管理;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台账,实行种畜禽生产企业季报制度,按照《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发证单位每个季末及时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符合《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将本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录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4、畜牧业政策落实

1、政府制定印发发展现代畜牧业、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扶持政策等有关文件。

2、按照省、市农业项目指南要求,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畜牧类项目的受理、预审、验收以及总结材料上报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有图片或书面资料证实。2015年项目:在市、辖区批复的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中,对畜禽规模养殖基地项目扶持资金占财政总扶持资金的比重≥30%。

5、畜牧信息报送

对畜牧工作、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生鲜乳监管工作中完成的工作、经验做法、总结出的典型例子,每月上报信息1个以上;每季度完成一个畜牧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做好畜牧生产月报、畜产品价格行情等统计类工作。

6、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复验工作的通知》实施,同时做好新创建场奖补资金的下发及管理工作。2015年全市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其中金坛2个、溧阳3个、武进区2个、新北区1个;在武进区创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家。

7、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提升工程

金坛市、溧阳市各完成乡镇畜牧兽医标准化站建设1家,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分级培训计划,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培训方案,确保全员培训,巩固培训成果。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8、基础免疫

在日常防疫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好春季集中防疫、夏季高温消毒灭源和秋冬季集中防疫三大行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常年保持100%,群体免疫密度全年保持在90%以上,羊痘、链球菌、狂犬病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达100%。 规模养殖场牲畜免疫信息采集报送率达100%,散养牲畜免疫信息报送率达60%以上。

9、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确保100%完成各项任务,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以镇为单位达到全覆盖;乳用和种用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监测率100%,阳性牛淘汰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菌(毒)种管理规范率达100%。

10、农业血防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期间农业血防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1]75号)要求,加大血防日常监测力度,防止家畜血吸虫病的发生;总结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

11、应急管理工作

完成《常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队伍健全率达100%,培训或演练率达100%,疫情举报核查率达100%,应急物资贮备达标率为100%。

12、动物防疫报表、信息报送

及时完成和上报各类报表,主要包括:1、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表;2、六种动物疫病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报表;3、动物疫情月报表;4、春、夏、秋冬季三大行动进度表及抗体监测周报;5、千头规模猪场生产防疫信息;6、耳标季度申报表;7、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半年总结和分析报告;8、小反刍兽疫排查和免疫进度日报。9、其他报表。

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3、动物检疫工作

1、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活畜禽产地检疫工作。报检养殖场(户)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进入流通环节活畜禽持证率达100%,要到现场实施检疫,对符合条件的动物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严格凭证、凭标进场,按屠宰规模配备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率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肉品检疫标识应清晰可辨。

14、检疫电子出证与痕迹化管理

1、按照省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规范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检疫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及时、完整、规范地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各项工作记录,电子台账要在检疫出证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各项记录按要求整理归档。

1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好动物诊疗、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养殖等相关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辖市区全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应不少于10例,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行政处罚结案率100%,要注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对涉及违反刑法的案件,要注意及时移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16、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做好屠宰各类业务报表统计与上报,屠宰场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与补贴工作。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以及对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9号)要求,对照时间节点按步骤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7、动物诊疗专项整治

按照《常州市农业委员会转发省农委<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常农发〔2015〕52号)要求,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内容涵盖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兽药经营场所的许可管理、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各地按照整治要求上报相关总结和报表。

18、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

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6号)和常州市2015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分配方案,做好“瘦肉精”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同时根据市安排,配合做好“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

19、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与处理体系建设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无害化处理责任告知,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工作,落实包片监管;各地对每月上报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无害化处理上报数量明显不合理(过多或过少)的地区要进行情况核实,现场监管要求要严格,程序要规范。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做好调研和布点计划,形成建设方案和运作方案。

四、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监管

20、兽药监管

1、按照《关于推进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15〕33号)要求,开展宣传培训,要加强执业(助理)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处方权资格确认和公示工作,加快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提高安全规范用药水平。

2、按照《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5〕40号)要求,强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监管,按照规范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实施全面拉网检查,做好信息上报。

3、加强兽药GMP和GSP动态巡查,全年各地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巡查覆盖率达100%,做好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工作;加大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全面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

21、饲料管理

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在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做好饲料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做好饲料报表统计上报及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突出重点督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巡查率达100%;全面完成饲料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22、畜产品抽检

按照省畜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苏农质监〔2015〕2号、苏农办牧〔2015〕12号、苏农质〔2015〕6号、苏农办质〔2015〕4号),科学确定被抽样单位,配合做好畜产品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溯源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3、生鲜乳监管

完成生鲜乳专项整治年度任务,奶牛养殖档案季度更新;奶站月度监测工作;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管。

五、加分项

1、畜牧兽医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2、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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