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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3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3〕1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12-19 公开日期:2023-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常教监管〔2023〕18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现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通过适当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非学科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安全保障措施等有关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坚持自愿选择。是否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生是否参加非学科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
  坚持公益普惠。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必须立足公益普惠,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利用课后服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抢挖生源和乱收费。
  二、资质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同时须取得市“双减”办发布的一类“白名单”机构资质。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培训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符合学生需求和身心健康要求,且对社会培训实施一年以上取得较好成效;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四)机构信用。非学科机构培训预收费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监管,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未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在了解学校需求的基础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内容应当明确机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报价上限、材料清单、上报时间和遴选程序等基本信息。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非学科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单及服务项目。
  4.公示遴选结果。评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准入机构。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机构纳入课后服务准入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名单库管理,并向社会和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学校选用基本程序
  1.学校组织遴选。学校根据《关于全面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家长意愿、学生需求与学校实际,按照一定流程和方式,从本区域已公布的准入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名单库中遴选机构,遴选结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2.签订服务合同。学校必须与选用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师生、家长满意度高的培训项目,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须重新进行遴选。签订的服务合同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日常监管
  1.建立评价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非学科机构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2.加强内容监管。非学科机构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学校要确保课程学习材料(教材、读本、课外读物、资源包、活页等)、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和境外课程不得进入学校。
  3.加强质量监管。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合同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5%以上并订入服务合同。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非学科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终止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合同。
  4.加强安全监管。学校和非学科机构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非学科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加强行为监管。学校要加强对非学科机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双方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要充分告知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非学科机构不得借机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高价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6.加强收费监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学校应要求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向非学科机构自愿交纳服务费用并纳入资金监管,实行“一课一消”的监管模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学校、家长代收费。
  五、退出机制
  1.凡入校服务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5%的;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2.凡入校服务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7)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的;
  (8)非学科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学校服务要求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六、其它
  1.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核实问题线索,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
  3.市教育局局属义务教育学校引入非学科机构遴选工作委托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
  4.本意见自2024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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