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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3-10 公开日期:2015-03-13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近日,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部、省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做好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推动执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本次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统计时扣减“本年批而未用”图斑,扣减2013年度卫片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增加“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

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5日前)。各辖市、区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成果以及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照部、省卫片检查有关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一核实土地矿产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对拆除地块要做到拆除复耕到位,对需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要查事查人双到位。各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数据成果,于5月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第二阶段:市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6日—5月10日)。市国土局组织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成果上报数据开展书面审核。市政府组织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对各辖市、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市级验收。对书面审核、现场验收中发现的数据不吻合,以及卫片检查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退回,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后重新上报;对发现的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所在辖市、区既未依法查处也未及时上报的,将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市级督查验收根据督查验收情况作出相应评估,形成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各辖市、区根据市级督查验收结果进一步改进查处整改工作,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4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局。

第三阶段:市级警示约谈与问责阶段(5月11日—5月20日)。根据市级督查、数据审核和现场验收等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及涉土信访矛盾处置等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由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督促辖市、区政府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启动问责工作,同时,根据卫片检查结果,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涉土信访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列为“土地执法重点管理镇(街道)”开展重点执法,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对重点乡镇开展警示约谈、限制审批等工作。整改期间,暂停办理该镇(街道)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等。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3月中旬—6月)。各辖市、区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等各项督查和省级实地验收。结合省级督查、审核意见和约谈问责情况,切实做好有关整改完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卫片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序步骤和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时保质完成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严格把关,抓好责任落实。各辖市、区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制度,对本地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地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最终成果数据,须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卫片检查数据的审查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在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过程中,要做到排查彻底、数据详实、定性准确。对每一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履职到位。各辖市、区政府作为土地矿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确保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典型违法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市国土局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并对占用耕地大于30亩地块的原始用地审批档案逐宗审查。

(三)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级国土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监察整体合力,加强对违法用地整改的督查,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守土失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四)转变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加强日常监管,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检验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的抓手,充分利用好卫片检查“倒逼”机制,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方式转变,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各地要加强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数据的管理,评估分析本地区土地矿产违法形势,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检查结果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能,积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联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郑跃进,电话:85680271;市国土局联系人:赵迅燕,电话:88060737。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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