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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7〕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7-04-25 公开日期:2017-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增创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属地负责、主动发展,部门联动、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起,各辖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按高于省定标准10%比例安排。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稳定增长机制,逐步达到苏南平均水平。
  (三)办学规模更加合理。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
  (四)队伍建设趋向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入学权益有效保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逐步取缔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简易学校,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
  (六)标准建设全面达标。新建学校均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到省定要求。
  (七)教育品质实现跨越。学校“主动发展”工程全面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显著,建成100所“新优质学校”,学生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八)人民满意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学习经历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人民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各辖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按高于省定标准10%比例安排,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并逐步达到苏南平均水平。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普通同级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建立教育投资项目库,实行滚动预算,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决策机制和绩效评估方式。(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2.加大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的奖补力度。市级层面加强指导协调,充分利用好“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资金”,发挥好统筹作用。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委会)
  (二)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3.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完成“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修订编制工作,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受生源及师资条件制约的农村地区,可通过组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配置。(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
  4.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各辖市、区要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6.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各地在系统梳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需要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并集中力量进行建设,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7.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各地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报至市教育局。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逐步尝试有空余学额时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杜绝以各种形式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适度控制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办、民办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9.解决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各地按照《关于做好消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16〕18号)要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制定分步实施计划,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达到省定标准班额。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10.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师德标兵评选,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师德监督机制,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对全市教师违反各类师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有违师德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1.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对工勤岗位和辅助岗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市和辖市区内部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对于仍存在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的地区,可通过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调剂编制、清理回收编制由辖市、区编办牵头落实,按岗位购买服务由辖市、区财政会同教育、编办、人社等部门落实,同级政府加强统筹。(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多层次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教师交流质量。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统筹优化乡村教师配置,建好一批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开展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13.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其中,工资收入保障由各地财政部门牵头落实,绩效考核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学校落实。(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委会)
  14.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有序开展专任教师培训,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五级阶梯优秀教师评选、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选拔、职称评审等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5.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教育家办学理念,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境外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进一步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名校长培养基地,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培养一批“常州市乡村教育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6.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出台《常州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关注职业素养培育,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公民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科协)
  17.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做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落实好《关于改进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常教基〔2016〕15号),结合实际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教育、市场监督、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化、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坚决杜绝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18.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教育资源,尤其要为学校配足健身器材、体育器材。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制定《常州市中小学推进美育教育实施意见》,培养学生审美素养。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开展体育、艺术类特色学校创建,力争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以上的特色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19.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6〕7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新一轮学校主动发展工作。实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所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各地要在落实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的基础上,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加强考核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20.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研判,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到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吸纳率达92%。要严格规范民工子弟简易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行为,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各校要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21.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2.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把学校门口和周边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组织大排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建设。到2020年,A级学校食堂比率达80%,“明厨亮灶”实施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3.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各辖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快配备标准校车,创新标准校车运营机制,切实保障校车正常运营。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24.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时序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指导,深入辖市区和学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重点难点问题与各地专题研究、联动解决。
  (三)加大考评督查。市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工作纳入辖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委会要组织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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