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63号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2〕5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5-18 公开日期:2022-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63号答复
常人社复函〔2022〕59号

李承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家部署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来,常州把切实把推进企业为实施主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2019年9月颁发了首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我市在开展过企业自主评价、对技能人才有长期培养规划、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完善的企业中根据岗位急需程度产生首批试点企业。全省第一批试点50家企业我市获批5家企业分别是常州公交集团公司、中天钢铁集团公司、江苏龙城精锻公司、华润化学材料科技公司和江苏华鹏变压器公司。第二批试点企业来自各辖市区龙头行业,经过市、辖区两级联动,精挑细选,同时体现各辖区内产业特色。新北区的酒店服务、餐饮服务和港口服务,天宁区的纺织染色、武进区的快递服务、金坛区的服装缝纫等有区域、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加入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共评估备案190家用人单位为试点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32万人次。

根据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的建议,说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是我们下一步要努力和完善的方向。

1.加大宣传力度。将前期评估备案过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主动向社会公示,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知晓度,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影响力。加强政策解读,发放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操作手册2.0版,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走进更多企业。树立和宣传典型企业,以示范单位为模板,由点及面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2.完善实施管理要求。加强社会化评价、企业自主评价、学生评价等各类评价方式的管理要求,在2021年出台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基础上,开展专项质量检查,结合认定督导和专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要求,确保下放的认定工作在管控范围内规范有序进行。

3.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组建考评员、督导员、专家人员等“三员”信息库。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考评人员培训的支持,委派中心业务骨干对考评人员培训做统一政策解读和要求。组织我市督导人员开展培训,明细督导要求,持证上岗,压实督导责任。遴选技能精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家人员形成我市专家库,用于评价机构评估备案、鉴定考点备案、命题、试题审定和竞赛执裁等多方面。

4.拓展优化技术资源。充分发挥省级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我市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场地、设备、专家、社会资源等优势,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竞赛的承办、协办工作中。根据常州产业结构和新兴职业,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备案企业中龙头企业领衔开发技术资源,每年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确定6-8个技术资源开发项目。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备案企业规范开发技术资源,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技术资源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5.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已下沉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将做好指导与服务,明确相关要求,压实责任,督促各辖市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规范培训要求,确保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6.建立技术技能通道。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逐步建立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明确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一是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二是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方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签发人:嘉秀娟

经办人:汤 烨

联系电话:86606739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