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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22〕7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2-05-31 公开日期:2022-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农计〔2022〕7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之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围绕落实“532”发展战略,聚焦农业农村十大重点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发〔2022〕2号),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要求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及专项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执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以项目实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从源头上加快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部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常州市美丽乡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5号)、《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6号)、《常州市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7号)、《常州市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8号)以及《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1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用好现量,提高财政资金集约化使用效益。

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管理方式改革,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市级因素法测算数据可以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各地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自主权,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在同一大专项内,在确保指导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

三、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4)要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职责,重点抓好政策细化、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快任务完成进度,提高任务完成质量,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区域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好资金使用为主的项目监管。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和机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市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市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

五、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报告。坚决执行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管理全过程“阳光操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 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编制及批复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4)另行通知,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书面及电子版请于当年资金下达1个月内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专项项目总结材料(附件3)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张  婷,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唐世祥,85681731

附件:1.  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2.  2022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  2022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4.  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灌溉)

支持各地按照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要求,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设1.5万亩(不含溧阳)高标准农田。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各地按照苏农建〔2020〕17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通知》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保障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正常运行。

支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全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1〕13号)实施。

二、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支持农村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高效种植,促进规模化生态健康养殖。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收储和流通能力提升与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为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发展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质装备提升改造,促进休闲农业企业提档升级。先建后补项目按《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0〕5号)的要求执行。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聚焦粮食、现代种业以及茶果、花木、水产、畜禽等常州优势特色产业,支持特色鲜明、组织架构成熟、成长性好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双百”培育。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标准,培育市级“双百”示范主体。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绿色蔬菜基地、小菜园建设,保供菜篮子。对通过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定的常年蔬菜种植的农户或企业进行补贴,每个补贴对象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万元,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为实际蔬菜种植经营者,主要用于补助蔬菜生产的购买优质种子(种苗)、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补贴方案由各辖市、区制定并实施。按照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推进精美小菜园建设,对2021年8月31日-2022年8月30日由行政村新建完成的精美小菜园,按照《常州市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评价,对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常州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加强三农工作宣传,塑造提升十大农产品品牌,构建以品牌化、数字化相互赋能为核心的“1+10+N”品牌集群,支持打造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的“常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对“常州市十大农产品品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常农发〔2021〕76号)中入选品牌的实施主体在宣传推介、品牌价值提升等方面给予补助,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对市级名优农产品品牌单位予以奖补。开展常州市农产品“品牌节”活动、常州市“年货大街”等市级综合性品牌推介活动。支持市、区两级共建地产名优农产品集中展示和销售平台。支持与高校研究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农业品牌发展战略评估、跟踪调查和品牌价值提升评价等工作;支持通过电视、报纸、“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等相关载体,多维度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工作。

支持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支持对创建认定的省、市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予以奖补,支持建设集成数字技术和产业即时数据的智慧创新应用平台,提升生产智能化管控水平。深入实施智慧农业升级赋能行动,支持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农业生产数字化建设提升。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开展水稻育种资源的长期保护种植,突出保护优质米和抗稻瘟病、条纹叶枯病等中间育种材料的繁衍。支持开展观赏竹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三猪一鸡”的保护,持续推进保护、开发和利用,保持种群的稳定和安全。支持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围绕常州特色优势及大宗水产品,合理布局配套水产良种(繁育)场、苗种场,支持苗种生产单位繁育能力提升改造、良种保种和亲本更新,加快建设一批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繁育规模化的水产良种生产基地。

支持农业新品种创制。支持本市育种单位单独或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新品种创制,自主培育农业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特色绿色农机发展。开展2022年度市级粮食生产“智能化农场”及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机化发展项目指南(2021-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1〕10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扶持发展绿色清洁粮食烘干装备。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对今年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配套粮食烘干机的空气源热泵热风炉并正常使用的购机者给予市级配套奖补,奖补资金与省补资金1:1配套,购机者需提供机具发票及《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截止日期为9月20日。2022年奖补数量不超过100台。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支持农机安全源头化管理。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农业产业技术研究和关键环节攻关,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农业人才培育及重点工作培训。支持我市农业农经人才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参与课题研究及产学研对接活动等,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开展重点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开展农情监测哨建设及农业主推技术展示,集成推广一批粮油、园艺绿色高质高效种养技术模式。支持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病虫害智能测报及绿色防控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开展农田尾水监测。具体要求按照《2022年市级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专项实施意见》(常农计〔2022〕8号)实施。

三、农业公共服务

(一)农产品(农机)质量全程化监管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各地根据部省要求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对主要农产品进行速测筛查,在三星级以上监管站开展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市本级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落实绿色农产品认证补助。鼓励各地推广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等进行奖补。

支持基层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根据《关于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9〕9号),继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站建设等工作。

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支持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展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动物疫病净化、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等示范创建活动,树立行业发展标杆,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农业网络安全保障。开展农业信息化网络安全服务建设,定期对市级有关农业农村信息化平台开展三级等保测评,做好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及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二)病虫害防治

实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按部省规定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染疫动物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监测,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家畜血吸虫查治病、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技术推广等工作;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强动物检疫监管,推进无纸化出证、畜禽运输车辆登记备案、洗消中心建设;兑现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运维经费,完善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支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对小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防控、植物疫情监测等,具体要求按照《2022年市级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专项实施意见》实施。

(三)农村改革创新

建立市级农村宅基地和现代化宜居农房综合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

(四)农业应急安全保障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农产品线上销售以及困难规模蔬菜种植主体补贴等。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支持农业农村项目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四、美丽乡村发展

(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巩固拓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资产经营等发展路径,健全村村抱团、村企合作、村社融合等资产运营新机制,通过市场化配置手段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鼓励支持村集体参与新业态、新载体建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差别化、错位式发展,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占比。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先建后补类项目按《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0〕5号)及《关于2022年度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二)实施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步伐,全市2022年新建(含改扩建)农村公共厕所152座,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农村公共厕所应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新建或改扩建,对到达三类以上标准,且验收合格的予以奖补。加快建设充分展现水网地区水乡韵味、平原地区田园特色和丘陵地区山村风貌的“新江南水乡”。完成“5区25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项目核心区建设,统筹抓好省特色田园乡村、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市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融合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禀赋做文章,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积极创建市新时代鱼米之乡(新江南水乡)示范镇,形成重点示范、竞相发展的美丽乡村建设生动局面。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加大苏陕协作合作。加强与安康市两地农业农村合作交流和产业对接,加强涉农企业间的协作交流,扶持壮大产业发展,助推安康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

支持老区结对帮扶。深度对接挂钩帮扶村,指导结对村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村集体发展能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专题活动展示乡村振兴成果,加大对项目招引、组织督查等方面的支持。

五、水稻田生态补偿

按照《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要求,落实对水稻田的生态补偿。根据2021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水稻田种植面积,将补偿资金切块下达给各辖市区,补偿对象为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适度规模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粪肥积造、液体粪污存储还田、沼肥还田,促进农牧对接、生态循环。突出畜禽粪污专业化处理机构,支持建设提升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探索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运输、能耗补贴,构建粪污集中处理长效补助机制,促进粪污集中处理、高值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点(片、区)建设,推进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农药、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大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力度,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持省级“五有”标准回收网点建设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具体方案由辖市、区制定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生态循环农场建设。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依照生态农业发展理念,以循环、绿色农业技术为支撑,在一定农业生产区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环境和农业一二三产业发展,具体实施要求另文发布。

支持受污染耕地利用、土壤动态监测。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1〕5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部分农用地地块重点监测的通知》(常农发〔2021〕60号)要求执行。

附件2

2022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4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1

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2







3







...







(备注:绩效目标类型按照大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中绩效类别填写。)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2022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4

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专项名称

支持政策点

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灌溉)

农田建设管理处

刘光俊

85682229

现代农业发展

优势特色

主导产业

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绿色高效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与流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休闲观光、农旅结合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40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6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种植业处

韩建国

81667969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新型农业主体“双百”培育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绿色蔬菜基地、小菜园建设,保供菜篮子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办公室

邹 杰

85682220

智慧农业建设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科技

创新与推广

种质资源保护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6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农业新品种创制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40

特色绿色农机发展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业科技创新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40

农业人才培育及重点工作培训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40

重点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农业公共服务

农产品(农机)

质量全程化监管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王洁琼

81667995

落实绿色农产品认证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基层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6

农业网络安全保障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病虫害防治

实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6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罗坚强

81668017

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农业公共服务

农村改革创新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农业应急保障安全

计划财务与审计处

郑林放

85682266

美丽乡村发展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徐朝宁

85680709

经管站

刘 燕

85680711

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市委农办综合处

郑谓勋

85680700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徐朝宁

85680709

加大苏陕协作合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徐朝宁

85680709

老区结对帮扶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徐朝宁

85680709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计划财务与审计处

郑林放

85682266

水稻田生态补偿

水稻田生态补偿

种植业处

韩建国

81667969

农业生态保护

与资源化利用

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6

池塘标准化改造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农药、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

种植业处

韩建国

81667969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新宇

81667970

生态循环农场建设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40

受污染耕地利用、土壤动态监测

农田建设管理处

刘光俊

856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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