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20日至5月10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对市本级市级248家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资产账面原值649.51亿元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38家单位,涉及资产账面原值574.45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绩效管理等方面修订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能较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均较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6家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及时制定或更新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二是19项改造装饰工程未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调账处理,涉及价值2869.64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存在房屋权属不清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的情况。
(二)资产核算不准确。一是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少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形成账外资产,涉及房产面积55039.17平方米、闸站57处、泵站116处、照明设施96.06万盏、公园绿地7处。二是3家单位多记固定资产,导致账实不符,涉及房产面积5460.82平方米。三是12家单位54项在建工程因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不及时,未转增固定资产,涉及建筑面积117.30万平方米。
(三)资产使用及处置不合规。一是13家单位未经审批或公开招租,出租房产88处,涉及面积26076.49平方米。二是7家单位有26处房产存在招租程序流于形式或违规转租的情况,涉及面积12394.51平方米。三是2家单位房产出租、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1265.29万元收入未上缴财政。四是5家单位未及时处置超期临时性建筑,涉及无证房面积12456.95平方米。
(四)闲置资产未得到有效利用。至2022年末,尚有106734.59平方米办公楼、经营性房产、老住宅公房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未及时盘活,涉及账面价值79939.70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及整改情况
审计后,常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提出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责、确保家底清晰;促进保值增值、强化收入管理;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建议。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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