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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4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517/2024-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复〔2024〕37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4-06-07 公开日期:2024-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4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4号的答复
常城管复〔2024〕37号

郝秀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全市停车收费秩序的议案的建议收悉,2023年以来,为有效缓解“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市停车办积极谋划总体思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切实让利广大群众,但部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贵、部分路段停车难等问题仍存在,你们的建议对于推进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停车设施收费降价情况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我市对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主要是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主管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向发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发改部门根据停车场的具体情况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主管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根据成本、竞争、供需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2023年,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224号)、《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363号),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免费停放时间延长、新能源汽车优惠、24小时连续停放收费普遍下降,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降幅从20%到91%不等。

二、针对建议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查处全市停车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我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严格执行备案流程,加强联合办公,完善备案信息化系统,确保新建停车场全部记录在案。对于已建的停车设施,开展全市停车设施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结合12345平台相关投诉,重点打击未经批准私自圈地设置停车设施进行收费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在标价外加收停车服务费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2023年我市坚决取缔了钟楼区刘海粟美术馆边一个私自设置收费的“三无”停车场。

(二)全面整治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等文件要求,市公安局依托市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会同属地政府积极在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道路合理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截至目前,我市设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计51173个,免费停车泊位44640个,占比87%,收费停车泊位数量较少。2023年新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区域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7:00-19:00)

连续停放

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

连续停放

小型

一类区

首1小时

1.5元/15分钟

58元

1元/小时

5元

首1小时外

2元/15分钟

二类区

1元/15分钟

30元

三类区

0.5元/15分钟

15元

0.5元/小时

2.5元


         说明:1. 中/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2. 以15分钟为计费周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

                   3. 连续停放是指机动车进入上述停车设施开始,在白天时段或夜间时段的最高收费;连续停放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  计收费,免费时长不重复。

今年以来,公安交通部门会同市城管、资规、住建等部门,结合“532”发展战略“交通畅行”重点项目建设,定期组织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周边停车需求变化,将视情增加、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我局还对主城区500条主要道路进行道板停车情况普查,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对道板停车位新增改造和优化管理,进一步缓解道路停车矛盾。

       针对郝代表在座谈中提到的清潭路夜间马路边停放了大量的社会车辆,建议施划停车位进行收费统一管理的问题,我局会同市公安局、钟楼区停车办现场对清潭路早、晚车辆通行及路边停车情况进行了摸排分析,清潭路片区已利用大板房建成临时停车场,加之清潭路道路狭窄,交通通行压力大,人行道板已经进行了前期改造,目前不具备压缩人行道板设置道路泊位的条件。

(三)增加车位供给和开放共享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2024年,市委、市政府将“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3万个,开放共享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20家”的目标任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完成泊位6967个,开放15家。通过增加供给进一步缓解停车压力,从而达到稳定停车收费降价成果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问题

我局将牵头市住建局,督促属地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积极推进阳光物业平台建设,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会同市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老旧小区停车场设置开展联合办公,加强备案、收费登记;对于私划停车位并进行收费、未经物业同意将停车场外包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合规停车设施,推进停车场规范运营。

(二)鼓励引导其他停车场合理定价

针对群众集中反映停车收费较高的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如:商业综合体、办公写字楼、商场、超市周边的停车场等,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走访、提醒、约谈工作,鼓励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参照周边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合理调整计费结构、收费标准、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到重民意、凝民心、便民利,让城市发展彰显温度、更具活力。

(三)持续开展督查巩固降价成果

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对2023年停车收费政策调整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日常督查,并结合重大节点开展停车设施专项整治,加大停车收费日常联合监管力度,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此外,我局还将在全市积极推广无感支付、停充一体化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体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也希望你们能继续关心、支持停车管理相关工作,欢迎你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分管领导:司洪庆

经 办 人:夏明福

联系电话:85682938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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