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常发[2013]29号)精神,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组织推荐常州市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
1、企业应在常州市内注册并纳税,主营业务技术方向符合国家和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2、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规模基础,2012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近三年企业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3、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高,原则上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与高校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具备行业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行业前列,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5、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6、企业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企业家创新意识强,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把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
1、企业在常州市内注册并纳税,主要产品(服务)属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过程节能环保,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成长性好,近三年营业收入、利税年均增长15%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超过20%。
5、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
6、重点推荐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处于上市辅导、股份制改造等阶段的企业。
7、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上市后备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报《常州市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和《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2、各辖市区科技局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常州市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和《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各项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2014年1月20日(周一)下班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3、各辖市区应对照条件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推荐,以下三类企业应作为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重点推荐对象,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相关材料:(1)江苏省科技厅上市后备库企业;(2)在辖市区政府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3)“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
联系人: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华星 杨 杰
联系电话:0519-85681525
附件:1、常州市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基本信息表
2、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基本信息表
3、常州市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汇总表
4、常州市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月10日
常科发(2014)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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