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1〕26号)、《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发〔1995〕102号)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定于2022年5月7日—5月24日组织全市第二批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全市除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第一批已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不包括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综合执法部门外,其余市级本级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第一批参加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考试未通过的执法人员可以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领取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执法人员考试。已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和部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以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具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以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为基准(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为保证考试系统正常运行,考生务必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7日9:00—5月24日17:00,此期间内任何时段均可登录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请各单位管理员督促本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超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另请考生注意,登录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试界面,否则系统将按自动交卷处理。
三、考试方式
参考人员通过远程网络在线考试方式进行。考生需登录“常州市司法行政网”点击“常州市政府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云平台”浮标进入,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各管理员设置的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1”)自行登录进行考试,手机或电脑均可操作。考试期间每名考生有3次考试机会,有1次以上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3次均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个人考试成绩以最高分计。
四、注意事项
加强对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是贯彻上级有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线上线下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培训,并统筹安排参考工作。
1.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参考人员身份审核把关,不得允许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等人员参加考试。对不符合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身份性质的原持证人员,不得报送制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请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2.各部门请务必于2022年5月5日17时前使用本部门管理员账号登录常州市政府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云平台,并将本部门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已注册相关考生信息的无需重复录入),未按时录入无法参加考试(操作界面详见附件2);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管理员可通过(“行政执法考试”QQ群)集中反馈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3. 各部门在全部考试结束后20日内,请及时从政务外网登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填报考试合格的拟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员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97(兼传真)、85683385。
附件:1.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2.管理员及考生操作界面指引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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