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提交的《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我局拟同意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提交的《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初审,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我局预审意见如下:
一、拟同意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在常州开展建设,工程地址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境内。工程内容:(1)500kV中吴(竺山)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台1000MVA主变,采用三相分体式变压器;500kV出线4回,220kV出线8回;新增4组60Mvar并联低压电容器和2组60Mvar并联低压电抗器。(2)500kV天目湖~惠泉双回线路开断环入中吴变线路工程:新建500kV线路路径全长约1.6km(天目湖侧新架双回线路路径全长0.5km,惠泉侧新架双回线路路径全长1.1km),本工程拟拆除500kV线路路径全长约0.5km,拆除1基塔。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电磁环境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2、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控制,确保厂界环境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变电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站内设置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定期清理,不得外排。变电站内须按规范配套设置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水及废旧蓄电池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4、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用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和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5、对当地居民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以减少因不理解而产生的投诉和纠纷。
三、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请省环保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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