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省人社厅《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1〕8号)和《常州市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要求(试行)》(常职鉴〔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面向社会开展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工作流程,提高评价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证书社会公信力,现就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评价机构备案要求。拟申报备案评价机构的单位须具备智能信息化考务管理条件(人脸身份识别功能、无纸化考试功能、人员管理功能、考试过程和阅卷评分情况记录回溯功能等)。已备案的评价机构加快进度推进智能信息化考务管理建设,在过渡期间加强阅卷、评分管理,杜绝违规情况发生。不具备智能信息化考务管理条件的评价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职业(工种)、评价等级的备案。评价机构须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外部考点的要求,按照备案职业(工种)和评价地域范围设置外部考点,加强外部考点常态化管理。评价机构制定详细的外部考点设置条件清单,确定外部考点服务期限,并对拟设外部考点开展实地评估。外部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对于实地评估合格的考点,评价机构应当形成评估报告,报考点所在地辖市、区人社部门核准。经辖市、区人社部门对评价机构拟设外部考点进行复核同意设置后,评价机构及时将外部考点面向社会公示,并向原备案单位报备。择优设置考点,在服务期限内考点的同一工种不得对应多家评价机构。鼓励支持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相对集中统一的评价工作,在备案拓面和宣传评选方面优先考虑。
二、规范评价机构岗位设置。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完善的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评价机构配备充足的考评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内督”),同一场考核中,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身兼多职,不得脱离岗位。评价机构要加强考评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不再续聘。应当坚持“考培分离”原则,评价机构内部应设置独立于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内督不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内部质量督导有关规定,加强培养、使用和管理,加快建设一支道德品质优良、业务技能一流的内督队伍。内部质量督导实行全过程监督,逢考必督。对在督导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内督,评价机构查实后取消相关督导员资格并向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备。
三、加强技术资源建设运行管理。评价机构要加强技术资源专家队伍基础能力建设,合理使用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院校)专业人员组建命(审)题专家队伍,积极向市鉴定中心申报参与全省重大、快速响应等技术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根据技术资源开发有关要求,使考核内容贴切行业(企业)工作岗位要求。同时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发展需求,积极申报与产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术资源建设,壮大我市产业技能人才支撑力量。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资源运行要求,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的题库资源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鉴定中心及时向评价机构下发备案范围内的题库资源,评价机构按保密要求使用题库资源,不得擅自变更考核范围和考核比重,不得擅自调整题型、题量和分值。评价机构运行题库资源应当注重风险防控,题(卷)库管理使用应当确保专人专岗,与专职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评价机构应当认真研判题库资源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失密、泄密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实行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技能人才政策的依据,评价机构须建立严格的考核流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以维护证书的严肃性。考核前,评价机构要及时发布考试计划,向社会公开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等级、时间、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收费标准等。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注明培训授课老师,委派考评、考务和内部质量督导等工作人员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做好理论考场、操作工位、综合答辩场所的布置,并召开考务工作会;考核中,考评组长组织考评人员对评分细则进行技术解读,统一评分标准,并按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考评。考评、监考、考务及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制止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考核后,使用智能信息化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评分、登分工作,减少人为因素的弊端和风险。严格落实技能评价闭环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对评价视频录像资料进行审核,发现考场纪律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内督须重点对阅卷评分情况进行审核,签字确认评价结果。评价机构负责人在签发证书时,要确保各环节已按要求落实到位,考核评价全过程规范可溯。
五、加强技能评价监督管理。市鉴定中心做好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2〕5号)文件精神,及时维护江苏省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通过现场督查、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外部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外督”)培养使用,健全遴选、派遣和退出机制,切实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辖区内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加强本辖区外督的管理,规范外督督导程序及行为,把质量督导工作落到实处。要以现场督导为重点,采用专项检查与智能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等方法,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市鉴定中心、辖市区人社部门对在督导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外督,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相关督导员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鉴定中心、辖市区人社部门对技能评价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将质量监管作为常态化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定期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评价考核把关不严或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以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评价机构管理不善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等情况,将严肃追究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同时市鉴定中心将有关情况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辖市、区人社部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质量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技能评价举报投诉,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519-89991953。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加快推进智能信息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质量检查。质量检查是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有关规定。市鉴定中心、辖市区人社部门和评价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技术资源建设、技能人才专家库建设。市鉴定中心、辖市区人社部门定期对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评价质量。质量是评价活动的生命线,市鉴定中心、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采用“制度+科技”的智慧手段,运用云端、视频监控等智能信息化技术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评价机构更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智能信息化考务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严格评价过程管理,将考核前备案、考核中抽查、考核结果复核等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扩大证书的影响力。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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