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监督检查各辖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太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生物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辖区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落实执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以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美丽新常州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生态文明建设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排污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处、水生态环境处(太湖水污染防治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锚定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大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更大力度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美丽常州建设。
具体来说,就是“坚守一条底线、主攻四大领域、提升三项能力、实现三大突破”。
坚守一条底线: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确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主攻四大领域:主攻生态中轴建设、太湖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危污乱散低”整治“四大领域”,不断提升“后万亿时代”城市的“含绿量”。
提升三项能力:一是本质治污能力。深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五统一”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统筹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二是防范风险能力。按照“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补短板”要求,制定常州市强基提能工作方案,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环境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实施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三是环境管理能力。综合运用、分析研判各类平台大数据,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行非现场、低介入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联合市场监管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机构造假行为。加强水生态环境智慧感知能力建设,建设集工业、生活、农污于一体的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平台,以“水美常州”平台为载体,构建新孟河通量监测监控体系,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智慧感知网络,提升入河(湖)排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现三大突破:一是“两山转化”实现新突破。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市域特色、可观可感的生态价值转换路径,走好“守好绿水青山、换来金山银山”“重现绿水青山、留住金山银山”“绘就绿水青山、创造金山银山”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力争创成“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个。二是河流水质实现新突破。聚焦溯源排查、能力提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深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为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支撑。扎实推进金坛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构建一张囊括“水气土生”多要素监测网络,划定优先治理区域,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拦截、循环利用系统治理工程。结合11个乡村片区整治更新,整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环保赋能实现新突破。积极谋划排污总量指标的“跨类别”替代使用,进一步盘活减排量,做大储备量,促进排污总量指标的扩容提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要素保障。推进建立碳资产、碳交易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末端拆解”循环产业模式,支撑动力电池形成生态闭环,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
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落实“八大任务”:
一是以三个“四”为抓手,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四大专项成果,4月底前完成102台生物质锅炉核查,6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活性炭设施的更换、提升、改造,9月底前完成第二轮简易低效设施整治,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标准化建设,实现港口装卸、运输及储存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抓好四大行业整治,重点推进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提标改造和内部管理;深入推进711家铸造企业综合整治,全面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年底前完成1656家汽修企业整治;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扬子水泥和盘固水泥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深化四大面源治理,持续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涉VOCs企业集群和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储罐高效呼吸阀更换等重点工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和限行,推行“绿色车轮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加强城市保洁及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推广应用“天幕工地”、“全电工地”和装配式施工,开展全市域保洁,严格降尘管理考核;持续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二是以太湖治理为抓手,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深化太湖“1+8”综合治理行动,初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业集聚区改造等重点治太项目230项,年度投资超130亿元。全域攻坚河流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以主要入湖河流、上游关联骨干河流水质改善为核心,系统梳理44条干流河段和2400条支浜污染现状,“一河一策”形成问题、任务、项目、责任“四张清单”,构建全市域河道治理“一张图、一张表”。将河道水质作为河长制重点考核指标,建立河道治理“红黑榜”制度。力争到2024年,上游关联骨干河流一级支浜全面完成消劣,到2025年,主要入湖河流、上游关联骨干河流总磷浓度低于0.1毫克/升,一级支浜总磷浓度全部达到Ⅲ类。继续深化湖泊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清淤、退田还湖、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工作,分别完成滆湖、竺山湖500、200万方生态清淤任务,继续实施滆湖退田还湖暨近岸带水生态修复二期、长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稳步提升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以安全利用为抓手,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守护农用地用地安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制定并实施控源(断源)治理和管控计划,加强61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全面完成溧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和“回头看”,落实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详查和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切实规范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管理,坚决杜绝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形;动态排查高风险遗留地块、优先监管地块开发利用情况,分类落实制度性和工程性管控措施。加快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新增完成12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溧阳市、武进区区域一体化专业运维,加强设施运维的市级管理和考核,力争在同一监管、统一运维有新突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
四是以品牌创建为抓手,持续加强生态中轴建设。初步排定五大工程147个生态中轴重点项目、年度投资90.46亿元。全面加强生态创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实施《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开展辖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创新实践基地,以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国际生态学校创建活动,力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全覆盖,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社区)10个、国际生态学校6所。配合做好国家长江文化公园建设。全力推进“生态岛”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溧阳天目湖湖畔生态岛试验区建设任务,同时围绕长江和“两湖”等敏感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推进生物多样性展示馆建设。落实《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三年建设计划(2023-2025年)》,加快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力争年内建成2-3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围绕“增核、扩绿、连网”三大措施、以“生态源保护、城乡公园绿地建设、生态廊道、绿道建设”为主要抓手,持续放大“一江一河四湖五山”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启动第二轮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区域物种名录;加大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宜溧山区、茅山、洮滆片区、太湖、长江沿线等重点敏感区域观测站点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五是以“危污乱散低”为抓手,持续助推高质量发展。深化“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按照“1+4+5+7”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电镀、涂料、铸造、印染等4个重点行业,5个特色产业集聚区治理,推动7个板块56个工业片区(园区)治理,加快实施表面处理中心、涂料等集聚区建设,推动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腾退、盘活土地2.3万亩,打造“资源优配增效、空间优化重塑”的常州样本。加强政策供给,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造、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和升级等系统谋划EOD模式试点项目,争取新融资模式支持。用好“环基贷”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做大“环保贷”,协同推进“环保担”,为优质企业及项目提供额度更高、周期更长的金融产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厅市会商”内容,切实解决“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诉求;持续办好“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主动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踪”;扩大“绿岛”建设规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治污成本;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切实推动形成绿色引领的浓厚氛围。
六是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置利用,结合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种养循环,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处置体系,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开展“四分类”达标小区、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推动夹山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施工,确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推动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储送用”融合发展,培育“新能源无废产业链”,深入打造“一区一特色”。实施“无废运河”建设,推动沿线区域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全面排查沿河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七是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抓手,持续守牢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履职尽责、展现作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专项执行动,把各项工作抓得更牢,措施盯得更紧,责任压得更实。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落实“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动2项中央和16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项省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完成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省人大审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群众反映强烈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持续守牢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推动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事项清单化标准化,提升辐射安全水平。
八是以市委巡察整改为抓手,持续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做好市委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对表对标、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强化跟踪督办,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深化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把主题教育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实现两手抓、两促进。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从思想教育、选人用人、岗位历练、监督执纪等方面发力,不断提升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深化内部巡察、“驻点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加强党建品牌建设,深化“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思路,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培育选树新一批特色鲜明的基层党建品牌,年内争取创建1-2个市级“特色支部”和“书记工作室”“党员示范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预算表
公开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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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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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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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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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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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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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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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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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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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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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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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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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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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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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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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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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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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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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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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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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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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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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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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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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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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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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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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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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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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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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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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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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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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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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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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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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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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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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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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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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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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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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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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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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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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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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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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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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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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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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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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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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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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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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6,969.37
|
本年支出合计
|
26,969.37
|
上年结转结余
|
|
年终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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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6,969.37
|
支出总计
|
26,9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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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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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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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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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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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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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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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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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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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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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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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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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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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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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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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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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单位
资金
|
合计
|
26,969.37
|
26,969.37
|
26,96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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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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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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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9.37
|
26,969.37
|
26,96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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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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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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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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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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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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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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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合计
|
26,969.37
|
2,178.62
|
24,79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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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78
|
1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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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78
|
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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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9.78
|
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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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3.56
|
23.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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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3.56
|
23.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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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56
|
23.56
|
|
|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26,381.68
|
1,590.93
|
24,790.75
|
|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26,381.68
|
1,590.93
|
24,790.75
|
|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1,590.93
|
1,590.93
|
|
|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4,790.75
|
|
24,79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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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44.35
|
54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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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44.35
|
54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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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98
|
14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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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62.07
|
26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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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36.30
|
1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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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4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26,969.37
|
一、本年支出
|
26,969.37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6,969.3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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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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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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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
二、上年结转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五)教育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78
|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23.56
|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26,381.68
|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七)金融支出
|
|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44.35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二十四)预备费
|
|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
二、年终结转结余
|
|
收入总计
|
26,969.37
|
支出总计
|
26,969.37
|
公开05表
|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计
|
26,969.37
|
2,178.62
|
2,037.39
|
141.23
|
24,790.7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78
|
19.78
|
19.78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78
|
19.78
|
19.78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9.78
|
19.78
|
19.78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3.56
|
23.56
|
23.56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3.56
|
23.56
|
23.56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56
|
23.56
|
23.56
|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26,381.68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24,790.75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26,381.68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24,790.75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1,590.93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4,790.75
|
|
|
|
24,790.75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44.35
|
544.35
|
544.35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44.35
|
544.35
|
544.35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98
|
145.98
|
145.98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62.07
|
262.07
|
262.07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36.30
|
136.30
|
136.30
|
|
|
公开06表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计
|
2,178.62
|
2,037.39
|
141.23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930.40
|
1,930.4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62.55
|
262.5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07.35
|
707.35
|
|
30103
|
奖金
|
490.89
|
490.89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6.19
|
166.19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3.09
|
83.09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1.46
|
41.46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23.56
|
23.56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94
|
0.9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45.98
|
145.98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8.39
|
8.39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1.23
|
|
141.23
|
30201
|
办公费
|
25.38
|
|
25.38
|
30211
|
差旅费
|
51.30
|
|
51.30
|
30216
|
培训费
|
3.78
|
|
3.7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8
|
|
3.78
|
30228
|
工会经费
|
9.72
|
|
9.72
|
30229
|
福利费
|
1.30
|
|
1.3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5.94
|
|
45.9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3
|
|
0.0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6.99
|
106.99
|
|
30301
|
离休费
|
21.66
|
21.66
|
|
30302
|
退休费
|
82.40
|
82.40
|
|
30309
|
奖励金
|
0.07
|
0.07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86
|
2.86
|
|
公开07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计
|
26,969.37
|
2,178.62
|
2,037.39
|
141.23
|
24,790.7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78
|
19.78
|
19.78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78
|
19.78
|
19.78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9.78
|
19.78
|
19.78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3.56
|
23.56
|
23.56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3.56
|
23.56
|
23.56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56
|
23.56
|
23.56
|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26,381.68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24,790.75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26,381.68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24,790.75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1,590.93
|
1,590.93
|
1,449.70
|
141.23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4,790.75
|
|
|
|
24,790.75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44.35
|
544.35
|
544.35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44.35
|
544.35
|
544.35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5.98
|
145.98
|
145.98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62.07
|
262.07
|
262.07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36.30
|
136.30
|
136.30
|
|
|
公开08表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计
|
2,178.62
|
2,037.39
|
141.23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930.40
|
1,930.4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62.55
|
262.5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07.35
|
707.35
|
|
30103
|
奖金
|
490.89
|
490.89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6.19
|
166.19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3.09
|
83.09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1.46
|
41.46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23.56
|
23.56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94
|
0.9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45.98
|
145.98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8.39
|
8.39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1.23
|
|
141.23
|
30201
|
办公费
|
25.38
|
|
25.38
|
30211
|
差旅费
|
51.30
|
|
51.30
|
30216
|
培训费
|
3.78
|
|
3.7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8
|
|
3.78
|
30228
|
工会经费
|
9.72
|
|
9.72
|
30229
|
福利费
|
1.30
|
|
1.3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5.94
|
|
45.9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3
|
|
0.0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6.99
|
106.99
|
|
30301
|
离休费
|
21.66
|
21.66
|
|
30302
|
退休费
|
82.40
|
82.40
|
|
30309
|
奖励金
|
0.07
|
0.07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86
|
2.86
|
|
公开09表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8
|
3.50
|
0.00
|
0.00
|
0.00
|
3.78
|
0.00
|
3.78
|
公开10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1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
|
|
|
|
|
|
|
|
|
|
|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2表
|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
合计
|
141.2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1.23
|
30201
|
办公费
|
25.38
|
30211
|
差旅费
|
51.30
|
30216
|
培训费
|
3.7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8
|
30228
|
工会经费
|
9.72
|
30229
|
福利费
|
1.3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5.9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3
|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13表
|
政府采购支出表
|
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单位:万元
|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品目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资金来源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政府性基金
|
其他资金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9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91.48万元,增长9.7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969.3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969.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1.48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6,969.3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969.3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9.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政策性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3.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35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经费政策性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6,381.6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监察、污染减排、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00.4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预算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4.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62万元,减少1.56%。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政策性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26,969.3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969.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69.3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26,969.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78.62万元,占8.08%;
项目支出24,790.75万元,占91.9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91.48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预算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96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1.48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预算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经费政策性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5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策性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9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73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4,79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653.1万元,增长17,909.99%。主要原因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其他污染防治预算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中。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11.4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中。
4.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9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部门预算政策性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62.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9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部门预算政策性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3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2万元,减少12.41%。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部门预算政策性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78.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3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9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1.48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项目预算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78.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3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3万元,变动原因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增加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成本。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培训费成本。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1.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6,969.37万元;本单位共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4,790.7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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