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信息中心“智慧环保”(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4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4-02 公开日期:2013-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我市环保业务协同办公效能,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原则同意实施常州市“智慧环保”(二期)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环境信息中心“智慧环保”(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3〕46号

 

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智慧环保”(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环规财〔201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环保业务协同办公效能,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实施常州市“智慧环保”(二期)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在一期建设基础上进行,主要建设内容为:

    1、数据中心扩展,结合环境地理信息平台,集成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应用污染源管理数据、GIS数据,建设数据展示、分析和预警一体化综合监控信息平台。

    2、建设全市危废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市及辖市区危废申报、转移审批、许可证申请、转移电子联单电子化审批管理。

    3、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辖市区推广,以一个区为试点,实现市、辖市区两级联动审批。

    4、改造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办公、危废管理、数据中心、GIS等系统界面及功能集成,并升级OA功能,增加公文交换、电子印章等功能。

    5、升级环保门户网站,实现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互动”三大核心内容的界面及功能升级。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7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216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1、根据智慧环保项目分期建设内容和目标,做好分期项目之间的衔接和过渡;

    2、涉及环保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利用市“三合一”平台实现共享;

    3、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标准,环境质量、污染源、危险废物等环境信息数据应与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利用。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