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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17-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2017-04-28 公开日期:2017-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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