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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2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市级试点医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13〕202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8-28 公开日期:2013-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定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2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市级试点医院。对试点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2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市级试点医院的通知
常卫医〔2013〕202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13〕23号)的精神,积极探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的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2家单位为护士岗位管理市级试点医院。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对岗位设置、分级体系、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分配与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时间进度、步骤和方法,循序渐进推进试点工作。

    二、认真组织调研实施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前期的调研准备,要深入分析问题和矛盾,全面掌握情况,厘清本单位开展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难点。医院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

    三、及时总结改进完善

    各医院要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完善有利于护士在临床一线服务、发展的制度安排,调动护士直接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和分析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我局将与试点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指导联系,加强对试点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检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医院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岳健,电话:85682567。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8日

    

    

抄送:

江苏省卫生厅。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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