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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建常州市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24〕2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5-10 公开日期:2024-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决定组建常州市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建常州市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决定组建常州市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正公开,择优选聘。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道德高尚,在创业工作领域具备业务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

二、选聘对象

(一)选聘范围

1.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成功创业者,包括传统行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创业者和历届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商会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会计、人力资源、产权保护等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

4.银行、风投公司等金融机构中从事投融资运作的专家。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创业协会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政策的人员。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创业培训师及江苏省创业服务协会认定的创业指导师。

7.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

8. “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征信记录。

2.热心公益,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乐于分享创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主管单位安排的工作。

3.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沟通引导。

4.在创业创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般应有3年以上从事创业相关工作和服务经历。

5.自觉履行专家团专家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

三、选聘程序

专家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申请、辖市区选拔推荐、市级择优聘任的程序进行。对已在创业服务中做出一定贡献且由市有关部门推荐的,市级直接聘任。

(一)自愿报名申请

在选聘范围内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填写《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附件1),向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报名。在常高校中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直接向市级申请报名。在职人员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区级选拔推荐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报名专家进行选拔推荐,重点了解专家的创业指导服务经历及擅长的领域等。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资料于5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

推荐及初评资料包括:

1.《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盖章件扫描版、word电子版。

2.推荐人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包括但不限于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荣誉证书等)。

(三)市级择优聘任

市人社局对各辖市区推荐的专家人选资格、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择优拟定为专家团专家,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向社会公布。专家团专家签订《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附件2)后市人社局统一颁发《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聘书》,聘期三年。

四、服务内容

1.创业辅导。参与人社部门、创业基地及高校举办的“创业常州”讲堂、创业沙龙、圆桌对话等各类创业活动,为常州市各类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创业辅导。

2.政策推介。为常州市各类创业者解读新形势下创业政策要点,通过精准推介使创业者及时掌握所需政策措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帮助创业者长效稳定发展。

3.参与评审。参与人社部门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创业基地评定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评审。

4.其它需要专家团成员开展的创业工作。

五、其它事项

1.专家出席活动的劳务费等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辖市区根据选聘范围的8个领域,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在每个领域中至少推荐2名专家。

3.市人社局下属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负责具体执行该项工作。

联系人:吴曹佶;联系电话:0519-85588931;邮箱:cyzdk719@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推荐表

2.龙城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志愿服务承诺书

3.各辖市区报名联系人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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