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8-01-12 公开日期:2018-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鼓励境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营造良好商务环境。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省商务厅或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报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项目或省商务厅网站-财务处子网-专项资金栏目进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网址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网址详见附件2-4)。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电子文档)

2018-1-12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电子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