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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8〕7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12-17 公开日期:2018-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平法制保障、营造公正执法环境、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构建和谐营商氛围,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平法制保障

    1.加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重要政策出台,积极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听证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在起草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工商联、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继续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增加3到5家民营企业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认真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基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现民营企业与其它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加快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高质量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后评估工作。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悖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执法环境

    4.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行政检查。组织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扰企、执法歧视行为,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待遇。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理念。对民营企业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5.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针对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进传统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6.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监督。加强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办理工作,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7.充分发挥常州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功能作用。全面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点,研发60种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产品,开发100门法治课程,组建100名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及律师为成员的法治宣讲团,免费为企业提供法治教育培训。建立由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企业维权咨询服务团,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成立涉企业法律风险大数据分析研判中心和“常州市护航非公经济法务研究中心”社会组织,开展企业法务理论研究、法律风险分析研判,着力把中心打造成为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的便捷高效服务基地。

    8.健全完善立体式、便捷化的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依托“十大法律服务团”深入推进“法企同行”行动,联合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十大产业链)、资本市场、一带一路、263行动、企业兼并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小微企业、商会、台企(侨企)、突发事件应对等十大法律服务团运作机制,优化团组成员业务能力结构,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信息研判、集中服务等措施,不断增强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

    9.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的法治体检,帮助梳理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特别是诉讼、仲裁案件,重点分析企业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情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合法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调研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引导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向重点企业推荐全市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0.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民营企业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指导常州公证处争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机构。为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落地等开辟公证办理绿色通道。

    11.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在民营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发布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就近、快捷、经济”解决民商事纠纷。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民营企业民商事仲裁工作研究,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高仲裁工作质量。继续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当事人,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四、着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营商环境

    12.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常州市总商会民商事纠纷调处中心作用,调处会员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各相关商会开展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业务支撑,组织协调全市各级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300人以上民营企业设立调委会。

    13.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系列活动,紧扣“4·26”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依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专题的“以案释法”讲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和企业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机制,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营造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服务支持

    14.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运行负担,增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消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2018年12月底前,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审批服务“进一个门全部办、在一个窗全程办”的工作目标,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5.加强监督评议。加强对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规范监督和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为企业提供有效沟通和服务。定期对民营企业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广泛收集和倾听社情民意,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工作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调研和督促,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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