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商务局、经开区投促局、菜管办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1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薄弱区域,逐级压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压降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各辖市(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尤其是百货、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店、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外贸仓库以及招商会展活动。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各辖市(区)、经开区要结合实际,牵头组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督查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例如:商场、超市等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菜市场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餐饮企业是否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使用加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的具体承担单位,是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保等安全保障工作。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普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与合法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充分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紧盯国家公祭仪式、全国、全省及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期间,要对促销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严格防范措施,落实现场看护,确保绝对安全,要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辖市(区)、经开区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看护,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对重点时段、重点活动、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控,确保消防安全。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企业员工、促销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重点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规范化、智能化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开展排查整治综合监管
要督促商贸企业参照《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一保证”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监管部门作出保证。12月15日前,各商贸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合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时逐一填写《冬春火灾防控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对自查自改和承诺保证严重失实或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
各辖市(区)、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组织商贸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一保证”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国家公祭日、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
各辖市(区)、经开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各辖市(区)、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信息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辖市(区)、经开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会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辖市(区)、经开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蒋立平,联系电话:0519-85681257);12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市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3.《冬春火灾防控排查登记表》
4.《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9日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1212/20191212150300_548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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