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行备案管理,我市已制定《常州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事指南》,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受理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一、备案对象
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者
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备案流程及办理部门
见《常州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三、相关要求
1.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相应的材料。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备案。
2.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常州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3.常州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事指南附件1-5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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