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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农村放心店”验收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2-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2]34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2-06-27 公开日期:2012-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农村放心店”验收情况的通报
关于“农村放心店”验收情况的通报
常供总[2012]34号

     

    关于“农村放心店”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市总社《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照“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6月中旬,市总社经贸处对金坛、武进首批申报的“农村放心店”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自市总社开展“农村放心店”建设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模式,由分管业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有序推进。金坛、溧阳、武进区供销社对照建设标准,深入基层踩点,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系统连锁企业申报“农村放心店”,共有34个网点申报“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二、存在问题

    经过市总社初步验收,首批申报的农村放心店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设进度不一。武进区社申报“农村放心店”力度较大,数量较多,但金坛、溧阳进度较为缓慢,其他区社没有申报,存在空白。

    (二)建设主体不多。申报“农村放心店”网点多为日用消费品、农资企业连锁网点,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办主体不多,建办方式较单一。

    (三)建设规范不够。依据“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规范,部分申报网点建办条件有待提高,管理要求有待完善,服务内容有待扩展。

    三、整改意见

    为切实提高农村放心店建办与运行质量,努力打造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充分体现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宗旨,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申报企业积极整改,抓紧抓好“农村放心店”建设。

    (一)各辖市(区)社要全面对照“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规范,查遗补漏,认真整改,真正发挥“农村放心店”的社会效益,体现供销社的形象。

    (二)各辖市(区)社对所在区域内“农村放心店”在店堂标识、制度、服务规范等方面要统一,树立“农村放心店”形象,具体可参照市总社制定的统一文本,也可自行规范。

    (三)对已获得市总社农资“五佳”服务示范店和市(区)工商局“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农资申报网点要着力在推广农技服务上建章立制,规范台账和内部服务管理。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提高建办水平和质量,确保“农村放心店”的形象和惠民效果相统一,成为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市总社将于9月份组织一次抽验,10月份进行统一授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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