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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8〕23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2-04 公开日期:2018-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常安〔2018〕23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安电〔2018〕1号)(附件1)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摸排安全风险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立即组织本地区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记录,摸清安全生产现状。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通知》中五大项十小项内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各相关企业需于2019年1月3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各地区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进行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通过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分别开展安全检查,对于企业排查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落实本次危险化学品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排查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治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需于2019年1月7日前将检查督导情况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市安委办,邹磊;联系电话(传真):0519-85683117。

附件1:《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8〕1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3: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统计表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1214/20181214150957_18397.pdf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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