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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解读
索 引 号:014110253/2017-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7-04 公开日期:2017-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483号)文件精神,落实李强书记在省纪委《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涉及招投标违纪违法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情况的报告》(苏纪〔2017〕33号)上的批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代拟稿)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政办发〔2017〕82号)。
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483号)文件精神,落实李强书记在省纪委《关于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涉及招投标违纪违法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情况的报告》(苏纪〔2017〕33号)上的批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代拟稿)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政办发〔2017〕82号)。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是现代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政府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大变革,也历经长时间的探索过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第20号令)颁布实施,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2015年,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列举了11项“重点行动”,其中第8项“‘互联网+’电子商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48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2016年第39号令)明确提出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分散的平台进行整合。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目前省纪委在全省集中开展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基本情况

(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

按照省市联动、共建共享的建设思路,围绕“一网”、“五库”、“九应用”建设目标,我们完成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去年10月中旬互联网门户上线试运行,现已具备交易信息服务、数据汇集交换等功能;市级标准版电子服务系统也同步推进并完成部署;我们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省数据标准规范,为全省平台系统联网贯通和数据对接打下了良好基础。目前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各设区市在线运行的平台系统已初步实现贯通。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汇聚从无到有,系统连接全面覆盖,数据对接质量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中一直位居第一方阵。为适应“互联网+”趋势,我们结合全省交易数据特点,认真研究大数据运用的新理念、新技术,开发了10套大数据计算模型,基本具备了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的条件。

目前,省公共服务系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缺少多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等应用,无法支撑全程电子化交易。主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制约市场主体跨区域交易的障碍尚未消除。二是数据对接质量不够高。部分单位的交易系统未按省标数据规范完成改造,交易系统没有实时对接数据,已完成改造的各服务(交易)系统还没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上传各类数据。三是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协同有待加强。部分单位的系统门户网站风格和内容与要求不同,网站运行不够稳定。四是系统安全运行基础薄弱。在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之前,系统数据基于互联网进行交互,存在安全隐患。日常运行制度、平台运行管理考核、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等制度亟待出台。

(二)关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我省现有省级住建、交通、水利、国有产权和矿业权、政府采购等交易系统,部分行业的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合二为一,住建、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的交易系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国有产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由交易分中心开发建设,由于省级没有土地出让业务,因此没有开发交易系统。到目前为止,各行业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各自独立,部分交易系统未能覆盖交易全过程,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实时上传。

(三)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

目前,我省省级各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进度不一。住建、交通、水利、国有产权、土地出让等行业主管部门均已建立各自的监管系统。各行业监管系统独立建设,监管信息分散,系统之间尚未完全实现互联贯通,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开发的监管系统功能不齐全,监管信息记录不完整,还有个别行业尚未开发建设电子监管系统。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3大部分和1个附件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6个方面:依法建设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行政监管、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强化信息拓展应用及完善制度和安全保障。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4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及严格督促考核。附件为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一)关于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下发的文件是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未能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甚至缺少财政部参与。在《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我们将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部门全部纳入统筹考虑,重点是国务院明确整合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兼顾下一步整合的其他项目和部门。

(二)关于目标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行动目标是从今年开始3年内完成,结合我省“一张网”建设要求,我们提出力争2年内完成,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2017年,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完成核心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2018年,完成其他行业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接入,形成覆盖全省、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三)关于三大平台组建方式

目前全省服务平台均由各级交易中心建设,立足“交易系统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对接交易系统和行政监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投资和信用等系统的对接融合。

对于现存的交易系统,现有电子交易系统建设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全流程电子化要求改造升级交易系统。对于新建电子交易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满足不同行业电子交易需求。

对于监管系统,组建主体为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打破市场壁垒,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开放接口规范和数据接口,为交易系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建立本行业统一、省、市、县共用的行政监管系统(未建设监管系统的部门要加快开发建设,已建设监管系统的部门要完善现有监管系统),满足适时在线监管和监察的需要,同时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的行政监督通道,并开放给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市县使用。对接交易平台满足适时在线监管和监察的需要,同时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的行政监督通道。

(四)关于加强全省部门协同

主要包含省级和设区市两个层面。一是省级层面,在全省层面明确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顶层协调机构为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改革组,同时明确了改革组成员之间工作关系。省政务办依托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改革组,完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在规划指导、制度建设、技术标准、信息共享体系等方面加大力度,统筹协调解决“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指导协调。二是设区市层面,省明确各要求各设区市应当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建立本地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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