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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90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10-08 公开日期:2013-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常安监〔2013〕90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3〕22号)、《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于8月19日至9月5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安全生产专家对在常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抽查。本次抽查对除各级疾控中心及第三批公告中介机构以外的20家中介机构登记保持条件进行了检查,对今年在我市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5家安全评价机构10份安全评价现状报告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汇总了市局各业务处室、各辖市(区)安监局、被评价企业相关反馈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一)各级重视,认真参与。一是市安监局抽调了多个处室人员及聘请了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共分三个阶段对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了不同方面的抽查。二是被抽查中介机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顺利完成了各方面的检查安排。三是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能按照抽查任务,选派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检查,并汇总反馈本辖区内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相关情况。
    (二)依规登记,公开透明。一是中介机构能按照我市登记要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并杜绝了部分机构设置多个分支办事处开展业务的情况。二是大多数中介机构能积极主动在我局信息平台上进行项目登记,开展评价报告网上备案。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均能根据市局公示的机构名单做好对接,将相关机构网上公示情况纳入监管范畴。
    (三)严格要求,强化内控。一是各机构都建立了评价报告质量保障制度,实行评价报告的“三级审核”(即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基本实现了从合同签订到评价工作完成的质量保障体系。二是评价队伍相对稳定,能有专人负责在常开展的各类业务。三是报告基本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多数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观点准确,能够指出被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公支撑条件有欠缺。大部分中介机构的办公场所能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设置,但仍有部分中介机构办公场所已注销或不能满足现有规范。其中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原先登记的驻常办公场所已经注销;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虽有办公场所,但无常驻人员办公,且办公条件不达标;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4家机构办公场所为员工住宅或宿舍。
    (二)机构信息公开不完整。检查发现有10家机构未在驻常办公场所公示资质等级、收费标准、在常开展业务范畴及备案有效期等信息,分别是:南京诺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江苏省天达泰华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评价项目申报有遗漏。大部分中介机构能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在“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截至9月5日,本年度系统统计的签订项目数为393个,还有27个评价项目未在系统内登记。分别为: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个;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个;南京诺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个;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个;江苏通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个;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个;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个;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个;江苏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个。
    (四)项目网上公示不到位。本年度实际开展业务的机构为19家,其中在公司工作网站公示评价项目信息的机构为5家,其余14家未发现其进行网上公示的信息,分别是: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达泰华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诺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通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宁大卫防检测技术公司、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
    1、报告编制缺乏严肃性。一是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报告过程控制、技术负责人均在报告评价组,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工艺描述不准确,部分报告中对项目名称描述不清,缺少反应方程式。部分报告对生产工艺过程定义错误,并缺少反应温度、压力等基本参数。三是报告现场不符合。报告中原料仓库与生产车间间距与实际不符;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名称、数量、运行状况与实际不符;主要设备表中内容与现场不一致、报告中描述的仓库内物料与实际物料不一致。
    2、报告风险评价不全面。一是主要危险因素有遗漏。评价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够严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现场建筑物说明存遗漏现象。二是周边环境平面评估不准确。对企业周边状况如敏感目标及相关情况未评价到位,对与周边的安全间距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只字未提。三是对重要设施设备防爆性能、静电接地效果、防护设施等评价不深入。
    3、对策措施建议不准确。一是有的报告中整改项同前面分析对象不吻合。二是有的报告在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部分,未明确必须加强对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对安全设施不断更新与改进的要求。三是有的报告对使用落后工艺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及整改要求。
    (六)评价服务效果存瑕疵。经汇总市局相关监管处室、辖市区安监局、被服务企业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反馈情况,一是部分机构在开展评价过程中对被评价企业的服务次数、服务态度等方面还有所欠缺;二是部分机构对参加专家服务,履行我市中介机构社会责任有推脱及敷衍现象;三是南京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效果总体评价为不满意。
    (七)监管审查执行不彻底。一是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必须通过“评价项目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之后,方能进入审查程序。个别地方对此项规定执行不严格,对个别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仍然开展了后续备案或审查;二是安监部门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对该机构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在网上退回时未如实反映;三是报告评审标准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同样报告不同的审查人员对报告质量评价有差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存在问题的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针对驻常办公场所不符要求、业务公示不达标、报告质量不合格等方面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局。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被评价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年度抽查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我局将抄告省局,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
    (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支撑作用
    各中介机构要做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评价质量过程控制文件,加强对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效果;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公条件,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充实配备先进仪器设备,采用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方法,提高现场勘察水平和评价报告质量。
    (三)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登陆“常州市评价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和报告的申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考核。对生产安全事故要进行跟踪反馈,发现事故发生单位评价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

    附件: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8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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