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拖拉机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二、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三、自2021年10月15日起,禁止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城区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本市范围内的外地籍变型拖拉机于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驶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免于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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