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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2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5〕4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12-22 公开日期:2015-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常教人〔2015〕49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的意见》(常组通〔2008〕22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肯定行政工作成绩,提炼行政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改革创新,扬长补短,促进局机关和公务员的全面和谐发展。
  2.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内设机构与公务员行政管理过程与结果的作用与价值。
  3.客观公正原则:依据各内设机构的行政职能、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公务员岗位分工等情况,进行真实的考核评价;做到考核内容、标准、指标、程序、主体、结果的公正;体现有利于公务员、内设机构、局机关进一步发展的价值取向。
  4.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理解、关心每一个公务员,让公务员自主、自信、自强,不断开发自身资源,发挥出巨大潜能。通过考核评价,创设条件,努力满足公务员的合理需求,促进公务员健康成长和发展。
  5.自主性原则:公务员是考核评价的主体之一,应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年度目标、全年表现等项目,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自我反思、自我完善,推动事业与自我同步发展。
  6.简便易行原则:删繁就简,考核评价方法程序等可行易操作。
  二、考核评价对象
  1.局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局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以及借用满半年的人员。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奖项概况
  (一)公务员
  1.优秀,同时予以嘉奖;2.称职优良;3.记三等功,连续3年考核优秀,没有比例限制,但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借用人员
  1.优秀,同时予以嘉奖;2.合格嘉奖;3.记功,连续3年考核优秀,没有比例限制,但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公务员考核等次与条件、状况    
  (一)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条件、状况
  1.优秀等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
  2.称职等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状况: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4.不称职等次状况: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借用人员考核等次与条件、状况
  (一)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条件、状况
  1.优秀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状况: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六、程序与办法
  1.平时考核。平时重点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团队精神面貌、作风建设等情况。依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平时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平时考核的处室,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常组通〔2008〕22号)文件精神,终止其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按规定降低处室人员的优秀比例。
  2.述职总结(12月25日前完成)。
  (1)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年度计划、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各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处级以下干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借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室评议推荐。12月30日前,处长召集处室成员述职并组织评议。按本处室参加公务员考核的50%比例、参加借用人员考核的40%比例推荐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考核优秀等次的候选人递交展示材料(限500字数以内),材料中应明确本人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达到优秀条件的依据。不交展示材料的作为放弃。
  3.材料展示(12月30日前完成)。处室推荐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展示材料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办公室上传局机关内网展示。
  4.民主测评。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全体参会人员根据各处室总结、讲演、局机关内网展示的各类材料,填写《局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称职优良和合格嘉奖人员民主测评表》。
  5.结果确定。党工委、局行政办公会根据考核总结、展示、民主测评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类奖项人员。
  6.公示。机关党委、局人事处将考核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以及三等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7.撰写评鉴意见。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后,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本人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给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结合群众评议意见和平时考核结果对处室领导分别写出评鉴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人员分别写出评鉴意见并反馈给本人。填写评鉴意见后,各处室将本处室人员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局人事处。
  8.上报。局人事处撰写书面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教育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组长:陈海军、丁伟明;副组长:戴春华、纪忠;成员:华泽峰、袁建萍、杨企贤、黄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及时组织开展本处室人员的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评价质量。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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