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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工〔2016〕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3-24 公开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
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常教工〔2016〕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及教育工会,各在常高校、局属学校及其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培育和树立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特别要注重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有所建树,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6.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校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推荐候选人,上报常州市教育工会。
  (二)候选人应在本单位以民主程序推荐,予以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辖市、区的候选人由各辖市(区)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各高校的候选人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察认定;市局属单位的候选人由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教育工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
  (四)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加盖公章,纸质稿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于5月30日前交常州市教育工会。联系人:李锐,电话:85681358,邮箱:jugh@czedu.gov.cn,评选结果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公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典型和师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广泛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演讲、交流等有效活动,不断推进教师师德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
  1.常州市师德模范推荐表
  2.常州市师德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常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常州市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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