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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2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23〕12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3-02-28 公开日期:2023-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常环〔2023〕12号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觉把生态环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服务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觉把生态环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服务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举措:

(一)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各类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优先采取网上申办、预约申办,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网的部门平台,完善网络办事渠道,细化办事流程,结合快递收发办件要素文件,有效地实现行政审批“不见面”的工作要求。各类惠企政策及时通过“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方便新能源企业在线申报、快速兑付。(责任部门:环评处、核管处、排污管理处、固体处、水处)

(二)建立输变电项目联合服务机制。与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密切合作,深化“生态环境+电力”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实现企业自建输变电项目相关信息共享,及早联合主动上门集成式、全链式、精细化指导服务,指导建设方又好又快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完成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避免走“弯路”,保障整个项目高效优质建成达产,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共赢互促。(责任部门:核管处)

(三)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对于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领域项目,实施重大项目“专班会商”和“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提前介入,实时跟进,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踪”。加强窗口指导,做好政策解读,适时开展“市区会商”,及时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各类专家商讨,合力破解瓶颈制约,保障优质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持续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为企业提供解决难点和堵点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指导,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保问题,切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排忧解难。(责任部门:环评处、推广中心)

(四)优化总量指标配置。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库,促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前研判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需求,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排污指标减量替代方案,优先保障新能源领域重大项目的总量指标需求。支持、指导企业通过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对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上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责任部门:排污管理处)

(五)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实施绿色领军企业培育计划,以新能源企业为服务重点,立足产业特点,培育长期达标排放、环保信用优良的先进典型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展现绿色领导力。(责任部门:环评处)

(六)探索与新能源应用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形式。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先行采取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控制和缓解损害的二次发生和扩大。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替代修复。鼓励赔偿义务人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可通过建设光伏屋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替代修复形式,加强太阳能光热、光电、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和生产中的综合利用。(责任部门:法规处)

(七)全面推行非现场、低介入执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做到有案必查、无事不扰。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监管,形成“监测感知—分析预警—现场查处”的高效执法模式,探索非现场立案告知流程,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责任部门:执法局)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情形的,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任部门:执法局)

(九)联合开展护航新能源产业科普宣传。联合市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常州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公司等单位,凝聚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力,持续开展相关科普宣传,用科学知识和事实真相帮助群众消除新能源产品、设施存在辐射、固废等污染以及安全性等的疑虑,参与宣传报道常州新能源企业在践行“两山”理论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树立常州新能源产业创建绿色安全发展典范的良好形象,推进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共享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新能源之都建设扫清障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核管处)

(十)持续强化法规和科技服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及制修订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局官网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解读和守法提醒,提升企业守法自律和配合落实的自觉性。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送策上门、送法入企。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法律公益组织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支持和保障。组织科技工作人员到新能源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部门:法规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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