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1.龙江中路、龙城大道(龙江中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晋陵北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龙城大道(天目山路至青洋中路段)、青洋中路、中吴大道围成的区域(除泰山路龙城大道至太湖中路段、太湖东路晋陵北路至天目山路段、天目山路太湖东路至龙城大道段外,其余外围道路不限行)。
2.G312、丽华南路(夏城北路、夏城中路)、武南中路、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1.自2014年12月20日起,长江中路、飞龙中路、飞龙东路、丽华北路、中吴大道所围成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及龙城大道、泰山路、太湖中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围成区域(包含上述道路)实施24小时全天限行。
2.自2014年12月20日起,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限制通行区域于每日8:00至18:30实施限行。
四、《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常政发〔2012〕179号)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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