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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0〕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1-22 公开日期:2020-01-23 废止日期:2024-08-02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
常政发〔2020〕12号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测、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按照《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决定暂停全市活禽交易,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活禽交易。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各辖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好本地区暂停活禽交易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市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指导各地关停活禽交易市场,做好监管执法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三、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四、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动物防疫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常州市场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
  五、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常州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六、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并加强对疫病的监测和控制。
  七、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重点做好畜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恢复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复活禽交易的日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和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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