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的请示》(常工发〔2021〕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给全市职工群众提供广覆盖、多方位、高效能的维权、帮扶、普惠服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2号工人文化宫一层,工人文化宫位于和平北路以西,文化路以北,县学街以东地块。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工人文化宫一层装修改造为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水电改造以及空调综合管线等工程,总装修面积64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万元,其他费用51万元,基本预备费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产权证(常房权证字第0038169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编码:2106-320400-04-05-69441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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