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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1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2〕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6-01 公开日期:2022-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2〕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常州市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招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教职〔2018〕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清查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2〕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深入排查所属区域内的招生学校,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中职、技工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提前下允许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进入初中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讲、宣传资料发放及问题解答等,营造“劳动光荣、技能伟大”“人人皆可成才”的浓厚氛围。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逐一摸排在籍不在校的学生情况,依法保障每一名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指导,确保教师、家长和考生对《2022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应知尽知,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报考要求和流程应会尽会。要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确认同时,回收每位学生的《2022年中考告家长书》回执,并存档6个月以上。要在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招生期间,将学校机房免费为考生开放,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选择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有偿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生源,严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三、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招生政策文件要求,不得举办“春季班”等。要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公布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实训耗材费等费用,绝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捐资助学”或者预报名费等费用。要规范招生宣传,宣传内容要与行政部门公布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空头注册、多重注册、抢先注册学籍。特别在招生录取阶段,不得组织考生到校填报,严禁代替或干预考生报考选择。严禁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在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
  四、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招生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和项目建设立项资格。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招生情况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辖市区,将在当年度督政考核中一票否决。
  招生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电话:85681370;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电话:85681352;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电话:856813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85682019;

  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电话:86624921。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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