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7〕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市铁路建设处实施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和平北路东侧、红梅南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相应配套工程。
一中北路西起和平北路,东至红梅南路,全长42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591万元,其中:房屋征收费4771万元,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1659万元,合计643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投资161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7〕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600033号);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11014号}。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6-320402-48-01-32242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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