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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2-06 公开日期:2015-02-17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
  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龙头,是拉动队伍、调动资源、应急处置的依据所在。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大都是2006年、2007年组织制定的,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践中,暴露出有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不科学、应对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应急预案资源配置不够清晰、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制定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只解决了“有”而没解决“优”等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落实“预案为主”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三优三安两提升”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结合今年“应急管理基础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组织,落实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质量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发展规律,总结汲取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一)明确应急预案的分类及修订主体。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修订,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政府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修订。一类是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负责修订。
  (二)突出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既体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又符合应急预案的一般性要求,要坚决防止应急预案修订的盲目性、随意性。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具体要求,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全面、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符合法律规定。
  (三)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界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定位,做到不同层级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总体应急预案要突出政策性和指导性,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预防和应急准备阶段提出明确要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市级和辖市(区)层面应急预案侧重于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重点规范市级和辖市(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层面应急预案侧重于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单位和基层组织层面以及针对重大活动安保制定的应急预案,侧重于安全风险和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
  (四)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点、现实应急能力和可请求援助应急资源的分析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要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注意上下左右衔接,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出现规定不具体、流程不规范、内容与实际脱节等情况,保证预案真正管用实用。
  (五)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充分依靠应急管理专家、具体管理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及市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评审论证,确保规定程序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特别是市、辖市(区)应急预案要制定简明操作应用手册,确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体系、信息报告、响应流程、处置措施等,摸清应急联动单位、应急队伍和专家、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基础信息,加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切实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三、确保按时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任务
  这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主要范围是发布满3年尚未修订过的应急预案;虽未超过3年,但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面临的风险或者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应急资源出现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如果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存在,可视情上报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废止。预案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抓紧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按时完成应急预案修订任务。
  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这次修订的重点。目前,我市共有1个市总体应急预案和32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其中20个需要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修订,市级专项预案由各制定牵头部门负责修订,10月底前报市应急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在于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应急预案持续修订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常态化、动态化,切实提高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水平,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保障。
  附件: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目录(2015年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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