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行业维稳工作职责,督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大力提升安全监管力度,指导系统内各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平安交通创建,深入推进依法治安,现将局安委会研究制订的《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与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和《2015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控制目标》等文件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细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措施,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省厅和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与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要点
2.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3.2015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控制目标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1
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安全与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指导,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抓好行业监管制度措施的落实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基层基础,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事前责任追究,提高制度执行力,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和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二、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全系统不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各项事故指数控制在市政府、省厅下达的指标之内,确保路航港口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港口经营、机场营运不发生因监管不力、管养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优质完成“平安交通”建设确定的各项任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加强重点监控,不发生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和政治事件;全力调处化解矛盾,不发生因监管失责导致的赴京上访和去省集访事件;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推进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根据省厅即将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系统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实施、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多个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职的能力与水平,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系列要求。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建设。省厅即将出台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文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体系,督促推进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规范,并做好试行安全监管规范的推广实施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通过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进行行政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进行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今年是“平安交通”创建重点领域突破之年,各单位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加大人力、加大投入,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要认真制定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具体目标,有计划、分重点推进“平安交通”创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线要求细化出台本领域实施方案,评选出首批“平安交通”示范建设项目,总结推广示范建设经验,及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进行学习交流、评比活动的机制,带动全系统全面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建设。
(三)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严格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强源头执法,强化基层执法,根据行业实际制订执法计划,坚持按标准执法、按计划执法、秉公执法和文明执法。重点开展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督查,解决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不了地的问题。
强化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制定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和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两节两会”、“十一”、国家公祭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防汛、雨雾冰冻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车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安全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突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制定和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层级责任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车船、设施设备和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推进对安全科技的应用,依法依规更新维护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实行隐患的分级分类、闭环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年内全部达标,做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全系统集中开展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交安〔2014〕7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构建企业自律、行业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港口储罐区试点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水路运输、危化品港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化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始终保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建立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巡视工作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导。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有效开展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专家问诊”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提出专家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增强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统计分析。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分析,评估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质量和水平,按季度、年度研究编制安全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强化综合监督人员与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安全岗位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5年有计划地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轮训。
(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处置突发事件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紧密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报告工作,主动挖掘深层次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效用性。
要继续完善交通系统动态应急平台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数据库。按照常交安〔2015〕2号关于启用《常州交通运输动态信息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市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完善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并在年内完成对《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修订,完善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满足值守应急工作需要,借助现代化推演技术,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八)加强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和考核监督
加强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所有上级来文要实施登记、归档,并做到一事一结。对下级上报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隐患整改督查督办材料,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书面签字(背书)盖章上报制度。建立督查登记表,督查结束必须有办结的材料,对组织开展的所有检查、督查(含领导带队检查)活动进行按月登记。
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年内不得被表彰奖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要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级行业管理机构要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或目标)考核工作,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和事故处理的督查督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控意识。
附件2
2015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1.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不发生因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失职而发生的各类重大责任和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2)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不发生渡运沉船、死亡、车辆滑江事故。
(3)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和季度分析及市局布置的任务。
(4)直属单位无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职工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2.市地方海事局:
(1)辖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全年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指标。
(2)不发生渡运沉船、死亡、车辆滑江事故。
(3)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指标为零。
(4)不发生因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失职而发生的各类重大责任和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3.市航道处、运管处、公路处、质监站:
(1)不发生因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失职而发生的各类重大责任和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2)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指标均为零。
4.常州机场公司:
(1)不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民用航空运输重大责任事故;
(2)不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劫机、炸机等空防责任事故;
(3)不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重大航空地面责任事故和特大航空器维修责任事故。
(4)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职工死亡事故指标均为零。
5.市交通产业集团:
(1)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职工死亡事故指标均为零。
6.市交通技师学院:
(1)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职工死亡事故指标均为零。
(2)不发生校园内学生群体性伤害事故。
(3)不发生食堂中毒事故。
7.市公交集团公司:
(1)单位内部职工工伤死亡事故指标为零。
(2)不发生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营运车辆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行车责任事故死亡频率低于1.5人/千万车公里。
8.市常运集团公司:
(1)单位内部职工工伤死亡事故指标为零。
(2)不发生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营运车辆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行车责任事故死亡频率低于1.5人/千万车公里。
9.市铁路民航事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1)不发生因行业监管失职而发生的各类重大责任和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2)单位内部行车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指标均为零。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