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落实“532”发展战略,按照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推动旅行社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文广旅局决定对2020-2021年度开展外地游客招徕业务的旅行社进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主动申报开展2020-2021年度外地游客招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动申报开展外地游客招徕旅游业务。
2. 2020-2021年未受到文旅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 2020-2021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5.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
三、补贴标准
市文广旅局将会对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设一、二、三档进行补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薛晓鹏,联系电话:85682371
附件:1. 2020-2021年外地游客招徕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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