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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井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系统国家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5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1-11 公开日期:2019-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7502.02吨标煤/年(当量值)、20156.3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7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4.76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78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2.10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4.66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井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系统国家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154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井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系统国家示范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9〕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7502.02吨标煤/年(当量值)、20156.3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7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4.76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78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2.10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4.66万吨。

三、该项目利用盐穴储能发电,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在电网低谷时利用采空的盐矿溶洞储存压缩空气,高峰负荷时利用压缩空气发电,是经国家能源局同意的国家试验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带热回收、非补燃、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艺,主要生产用能设备为发电机、压缩机,选用的变压器能效等级为一级。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减少能源浪费。

2、作为国家示范项目,应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等级。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82-44-03-50099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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