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交建〔2015〕1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交通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卢明康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工程处、港口处、公路处、航道处、产业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处,联系人:侯琴;联系电话:8568212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为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2015年的省、市和各辖市(区)在建和新开工的公路、水运项目,包括已经交工验收但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未批先招。未招先建等行为。
2.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招标材料或者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等行为。
3.挂靠资质。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4.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者再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5.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恶意评分等行为。
7.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8.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项目,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者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9.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10.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1.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梳理清晰到位。排查情况(排查表附后)于7月15日之前报局工程处。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8月~9月)。领导小组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及督查整改工作,根据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倒查责任并依法问责。同时,坚决查处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行为,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做到整改治理不走过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排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惩处情况,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特别是对无法整改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总结好的做法成效,提出下阶段工作打算等。总结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报局工程处。局里将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望加强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查处扰乱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创新方式。对整治项目的检查应当采用全面检查,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要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提高 检查效率。
三是严查违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举报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发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建档、认真查处。局投诉举报电话是:0519-85682121;传真:0519-85682138。
附件:常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排查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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