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领域、私人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推广目标
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28辆以上(折合标准车3000辆以上),建设各类充电桩800个以上(其中:直流充电桩300个、交流充电桩500个)。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的50%以上;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推广应用领域和范围
在公交、客运、邮政、物流、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级机关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辖市(区)机关停车位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现市场化运作。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和《江苏省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建设一批公交充电站、社会公共充电站(桩群)、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溧阳市、金坛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管理
按照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推荐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力争2016年建成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运行管理平台未建成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四)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在我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其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并对有关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性能测试数据存档,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单位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五)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推进新能源整车企业和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推动在建新能源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按计划投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
在国家补助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平台给予支持。
贯彻实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二)强化检查考核
各辖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确保完成2016年全市推广目标任务,并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
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提供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车型、运行情况,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省市财政补贴兑付等情况。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以及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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