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启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14-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规〔2014〕1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4-02-23 公开日期:2014-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联合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关于启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的通告
常公规〔2014〕1号

    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推进印章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规范和提高印章制作工艺,保障印章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严密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联合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二、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刻制的上述印章全部使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2014年4月1日以前刻制的印章可继续使用,印章使用单位按自愿的原则换刻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因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全部使用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三、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具有芯片防伪功能,每枚印章章体内均植入载有相关审批和刻制信息的加密电子芯片。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行网点等相关单位将配备专用的智能芯片读卡器,用于识别印章真伪。

    四、2014年4月1日后新刻制印章的单位,在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行网点办理年审、换证、购买发票、印鉴备案等业务时,必须出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五、为防范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各单位合法权益,全市各印章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印章,严格用印审批手续,确保用印安全。

    六、严格禁止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如发现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公章刻制业务,以及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刻制印章和伪造印章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2014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