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86763/2023-000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规规〔2012〕3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12-12-05 公开日期:2012-12-05
时   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内容概述: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常规规〔2012〕3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对规划管理标准规范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与联合发文机关协商,决定《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补充规定》(常规〔2011〕11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