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养老工作,连续多年将优化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推动全市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三项融合”(事业与产业相融合,养老与医疗相融合,传统模式与新兴业态相融合)模式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认可。2020年2月,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同时,我市是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试点和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双试点”城市。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宝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按照“优质养老”的目标,常州市先后组织编制《常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三个规划,形成三位一体规划体系。通过规划实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老年人口相适应。今年,我们正在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院校合作,赴各辖市区进行深入现场调研,着手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业“十四五”规划以及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这两项规划同时也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进行推进,构建起顺应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区域养老机构空间布局。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当前,我市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市、辖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在全市实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4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94个社区老年助餐点,105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标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13个。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75.8%和45.8%。持续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的扶持力度,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涵盖助餐、助浴、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将援助服务扩面到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每月3小时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年满90周岁、无子女照顾低保老年人等援助服务对象将享受每月价值200元-300元的上门服务。
3.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面对养老护理员收入低、吸引力不高等现实问题,我们积极协调财政投入,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保障机制,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对市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同时,我们积极引导和整合高校、中职教育资源,在江苏常州技师学院成立了常州康养学院和实训基地,常州大学、江苏常州技师学院等院校增设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专业,为养老服务工作培养专业人才。我市连续8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今年我们还将对全市养老护理员、为老社会工作者、养老从业人员等进行职业技能系列培训,争取年内完成4000人次相关培训。
4.医养融合关注重点老年群体
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医疗卫生,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养老和医疗机构扶持优惠政策会议纪要》等多项政策助推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发展护理院。(护理院是介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的一种医疗机构,但有别于单纯的养老院和医院,主要为长期卧床、生活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目前,我市共有护理院12家,分别由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社会力量兴办等几种形式构成。护理院均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可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待遇。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点、医务室、护理站,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建立社区居家养老联合运行模式。统筹社区医疗与养老资源,将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相结合,建立社区医养结合中心,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开展健康评估、转诊预约、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常州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创新工作举措,为提升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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