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6〕27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原则同意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和革命史纪念馆改陈布展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15号市革命烈士陵园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和革命史纪念馆进行内部布展和水电管线改造,增加电梯和多媒体设备等硬件。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1029万元,资金来源除对上争取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你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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