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常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打牢常州文化市场安全发展基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对全市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开展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各辖市、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演艺大舞台、旅游景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临时搭台等场所举办的,冠以“节、展、之夜、周、月、季”等字样的主题性演出活动,以及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等方式为公众举办的音乐节、艺术节、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开幕式闭幕式晚会、动漫游戏节庆会展演出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三、整治重点
紧盯元旦、春节、两会、国庆、圣诞等重要节点,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把好准入关,督促举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整治行动重点为:
(一)证照是否齐全。举办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证照应齐全有效。
(二)是否具有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举办单位应取得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演出现场是否符合规定。演出应无违禁内容,演出名称、地点、场次、节目应与申报批准的相符,应无假唱、假奏情况,应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组台演出中应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等情况。
(四)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销售经审批的演出门票,应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严查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现场消防通道应畅通,疏散通道应无堆放可燃杂物;紧急疏散标志应明显;消防设施应无缺失、过期、损坏停用;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计划,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
(二)集中排查整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举办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营业性演出予以关停。
五、方法步骤
从2019年12月到2020年12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组织制定整治行动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对照总体要求和整治范围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把握以下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中旬前,认真摸排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演艺大舞台、旅游景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场所演出情况,梳理统计2020年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安排;二是2020年1月中旬至3月底,结合前期摸排情况,扎实推进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问题清单;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要求,确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梳理总结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行动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大对大型节庆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举办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举办单位思想认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改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问责追责制度,切实强化担当、压实责任。
(三)加强联合整治。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