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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7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2-12 公开日期:201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以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情况说明》(坛政发〔2018〕137号),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2304.8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6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2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07.09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三元材料(NCM)电池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采用SKI公司的Z字叠片技术,涂布机采用自动化调速工艺。主要用能设备为搅拌机、涂布机等,项目设有NMP回收、中水回用、蒸汽冷凝水余热回收等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总量消耗较大,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尽量采用1级能效水平的公共辅助设备。

2、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议同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58-38-03-56897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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