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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11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2-22 公开日期:2021-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常司发〔2020〕117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根据省厅《关于评选表扬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就组织推荐我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分配我市名额如下:

    先进集体3个,类别:法律援助机构 1个,律师事务所2个。先进个人7个,类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个和社会律师3个、其他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认可,2019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认真落实省厅部署要求,形成本地的特色亮点,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实现“一个确保、两个提升”目标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司法部和省厅开展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中,本地没有不合格案件,常住人口万人受援率达万分之十以上。法律援助融入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加强兜底保障、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作用突出、效果明显。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改革,较好地落实改革任务,在破解难题、优化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本级法律援助窗口设置符合规定,工作制度健全,公示、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规范,无有效投诉。机构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敢于担当、作风务实,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社会形象好。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接待、法律帮助、案件办理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激励有关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两年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以上,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整体质量较好,受援人满意度较高,无有效投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公益,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3.司法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在辖区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妥善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接待、代办、受理等工作,无有效投诉。

    4.相关社会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公信力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经常开展法律公益活动,引导整合社会各界的资金、人力等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在打造法援公益品牌、加强特殊群体法律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成效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对政府法律援助形成有效补充。

    (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2019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热心服务来访群众和受援人,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通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业绩突出,高质量地组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组织参与过法律援助重大改革和政策出台、较好完成理论研究及大型宣传活动任务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少于3年(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下同)。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恪守诚信,业务精通,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受援人满意度较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值班以及法律帮助等工作,效果良好。参选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限不少于3年,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不低于5件。办理案件入选全省“十大优秀案件”、“十大好案件”和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案例库的人员优先。

    3.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职能,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受理等工作,年均代办或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数不低于5件。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社会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引导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专兼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办案、宣传、研究等工作,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经常组织开展法律公益活动,在引导整合社会各界的资金、人力等资源参与法律援助,打造法援公益品牌,加强特殊群体法律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效突出,对政府法律援助形成有效的补充。

    5.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招募或注册的律师、大学生等,近两年参加过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能够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或者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三、推荐方法

    除法援机构先进集体由市局研究推荐以外,各辖市(区)和市中心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员、撰写事迹材料,报法律援助管理处初审,涉及司法所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由法律援助管理处提交人促处、律师工作处等对口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批材料交市局政治部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我局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写出推荐报告,报送省厅。

    四、具体名额安排、

类别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法援

机构

律师事务所

法援机构

工作人员

社会

律师

其他

总名额

1

2

2

3

2

名额

分配

(市局研究)

市中心1

新北区1

市局1

武进区1

市中心1

武进区1

溧阳市1

钟楼区1

天宁区1


    各单位将推荐报告(附推荐名单)、审批表(各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20年12月28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小吉、张小丰,电话:85681652。

   

    附件:1.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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