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体育局(文广体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13年12月27日
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文),经市体育局、财政局研究,特制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普惠性,重点购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主要包括:
(一)承办市级以上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三)业余训练等项目的培训;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的教育培训;
(五)体育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
(七)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
(八)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的管理;
(九)国民体质测试;
(十)体育中介服务;
(十一)公共体育服务的其他项目。
四、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不同的购买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
(一)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
(二)直接资助制。由购买主体根据省市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资质能够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补贴标准及绩效评价结果支付补助资金。主要是:
定额补助:根据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特定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从而促进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凭单结算: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体育服务对象发放凭单,由公共体育服务的消费者选择服务提供方,并向服务提供方交付凭单,服务提供方持凭单向体育主管部门结算兑现资金。
(三)项目申请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流程>的通知》要求操作,包括:项目公布、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论证(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签约、项目实施。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独立实施,按期完成。不得转包、分包,发现转包、分包的立即终止合同。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项目实施,年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信用记录,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二)经费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应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单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50%的资金。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所需经费,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六、强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成立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指导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监督项目进度、开展绩效评价、核拨补助资金等。
(二)严格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对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由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购买过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优秀、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好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将给予信用加分。对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具有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除了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之外,还可按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
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朱海山
副组长: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戚小如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堵文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魏继斌
市纪委驻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任洪兴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永承
市体育局副局长 马锁福
成 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 李 涛
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谈 洁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陈 炜
市体育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吴斌斌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邓锁荣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 陈新荣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副处长 周启飞
市体育局财务处处长 薛文玉
市体育局监察室主任 陈 中
市体总秘书处处长 毛正庆
市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李押宝
市专业队管理中心主任 姚治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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