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3〕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同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综合楼新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468号(原常州市儿童医院),北至武青路、西至丹青路、南至延陵中路、东至延青路,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及二次功能调整。
1、拆除工程:拆除2#楼、4#楼、5#楼,面积7500平方米。
2、新建工程:主要建设一栋6层综合楼,配套建设2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3150平方米,其中:地上8350平方米,地下4800平方米。同步实施装修工程、水电及消防、智能化、暖通等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实施室外工程。
3、二次功能调整:待1#、3#楼内门急诊、内镜中心、病房等科室搬迁至新建成的综合楼后,原1#、3#楼相关科室功能将调整为B超室、病房、ICU和影像检查室,调整面积378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670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城中院区地块(含地上附着物)收储收益和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7-320400-04-01-2548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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